省林业厅开展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部分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试点

01.07.2014  11:32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日前,省林业厅决定开展将部分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委托息烽等28个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的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减少林业行政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省林业厅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含部分永久性占用征收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以及部分临时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的行政许可权限委托给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对委托事项、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流程、期限、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技术培训等作了相应规定,试点工作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

        试点工作开展期间,省林业厅省将加大监管力度,对各试点县的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委托办理林业行政许可探索和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