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业系统贯彻学习《贵州省出台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16.04.2015  13:37

为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确保我省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保护,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4月14日,省林业厅组织各市(州)林业(绿化)局分管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林政科(站)长,各县(市、区、特区)林业(绿化)局分管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各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人员,对《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简称“问责办法”)精神进行了学习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聂朝俊到会指导,并组织学习了《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贵州生态保护的系列指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省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我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填补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空白,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保障“长江、珠江”两江生态屏障安全,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现同步小康目标和美丽贵州,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会议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问责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立即行动起来,一是要对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案件及时查办,二是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用自己的行动来免于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