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02.07.2014  13:01

      近日,由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省林业厅联合制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正式印发执行。标志着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长期以来,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存在衔接不顺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林业执法的“以罚代刑”现象严重,导致一些应列为刑事案件处理的涉林案件却作为行政案件处理,使犯罪分子逃避了刑事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对制定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目的、适用对象、案件移送的职责和程序、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案卷调阅权等作了明确规定。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协作,推动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了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合力,为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