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通报8起破坏生态环境案 某公司被罚15万元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生态委获悉,按照贵阳市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要求,8月25日,贵阳市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8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例。
《意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七个一律”要求:对推诿塞责和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由生态保护检察院和纪委调查处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对人为干涉和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对发现、举报和交办的案件,一律有案必立、有案必结;对应当移交的移件,一律依法限时移交;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一律在网上公开案件信息;对重大案件,一律在媒体上曝光。
按照要求,贵阳市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对8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例予以通报。这8起案例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失火、无证排污、项目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
据了解,去年,贵阳市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综合运用法律、司法、行政、经济等手段,整合司法、行政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加强环境保护。今年,贵阳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守生态底线,截至8月24日,共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71起,包括行政案件443起、刑事案件28起。
8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例
朱兴奎、刘昌平、程岗、吴克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朱兴奎、刘昌平、程岗、吴克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为谋私利,未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而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27.34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朱兴奎、刘昌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程岗、吴克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王明勇、杨祖坤、卢天盗伐林木案。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明勇、杨祖坤、卢天共谋盗伐林木并带手锯等作案工具到开阳县杠寨林场坝子工区“冒沙井”、“山王庙”林地多次盗伐马尾松及杉树并出售,所得赃款三人平分。王明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杨祖坤、卢天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归良贵、赵康华、王太伦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归良贵、赵康华、王太伦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煤矿。被告人归良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赵康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太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唐文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唐文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杨建、黄伟刚、唐开井、郑浪衫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14年5月27日,被告人唐开井、杨建、郑浪衫,装上杨建带的电鱼设备到百花湖采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告人杨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黄伟刚、唐开井被判处管制三个月;被告人郑浪衫被判处罚金1000元;其电鱼设备被依法没收、销毁。
刘武妹失火案。2014年2月5日,被告人刘武妹违反森林法规,在上坟祭祀时过失引发山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415.5亩。被告人刘武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贵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排污案。2014年6月26日,贵阳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龙滨河湾壹号项目工地无证排放基坑废水到青云路路面,贵阳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贵州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案。2014年7月10日,贵州开阳磷化工有限公司磷炉技改工程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贵阳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记者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