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第七综合督查组对黔西南州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30.11.2016  23: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10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安办〔2016〕20号)要求,11月21-24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钢平率省安委办第七综合督查组对黔西南州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省安委办第七综合督查组一行深入县区及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了督查检查。先后督查了贞丰县、兴仁县、兴义市,抽查了贵州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银洞金矿及尾矿库、河南煤化集团贵州省金丰剧毒品有限公司、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紫木凼金矿及尾矿库、兴仁县日用杂品公司、兴仁县锦绣都会二期工程建筑工地、兴义客运东站、等企业和施工地点,发现隐患及问题40余条。

  第七综合督查组组长李钢平对黔西南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系列安全大检查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李钢平指出,我们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三级五覆盖”,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生产安全。


督查组到贵州紫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银洞金矿检查

督查组到兴义客运东站检查

督查组贵州宜化有限公司检查

责编:安监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