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标准涨了 主城居民每月385元多了25元

02.11.2014  17:45

华龙网11月2日16时22分讯(记者 张畅)华龙网记者今(2)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市政府决定,分三个区域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新标准执行后,城市居民低保金每月涨25元,农村居民低保金每月涨20元,城市“三无”人员每月可多领35元、农村五保对象每月可多领45元。新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区域一

主城9区及北部新区 360增至385

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9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提升至38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5元,提升至225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45元,提升至48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5元,提升至350元。

区域二

涪陵区等12个区县 350增至375

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县、荣昌县等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升至37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220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30元,提升至465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升至345元。

区域三

万州区等17个区县 340增至365

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7个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提升至36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5元,提升至215元;城市“三无”人员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15元,提升至450元;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95元,提升至340元。

与此同时,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重庆市政府要求,以上保障标准中,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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