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工福利“湖南标准”的意义宣示
近日,职工福利“湖南标准”已出台。据省总工会下发的相关《意见》明确,7个法定节日可发慰问品,生日慰问不超200元,比赛奖励不超400元。(2月27日《长沙晚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因为一些单位对中央反腐精神的误解,导致职工原有的基本福利被取消,对此,职工颇有微词,不时有人在网上吐槽。
顺应民众诉求,全国总工会曾下发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关于职工福利的“湖南标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笔者认为,职工福利“湖南标准”的出台宣示了以下几层意义:
一是对职工正常福利的规范确认。职工正常福利是职工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单位(企业)对职工的关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职工正常福利并非腐败产物,不是反腐对象,不应在反腐中被反掉。
二是规定职工福利的发放时间。《意见》明确,职工福利限于春节、元旦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7个法定假日发放。也就是说,在7个法定假日外发放的“福利”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滥发行为,应当禁止。
三是规定职工福利的发放范围。根据《意见》精神,职工福利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此外还包含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
四是规定职工福利的标准限额。《意见》规定,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单位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在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生日慰问品。职工比赛奖励不超过400元/人次。通过培训学习或自学提高了学历层次或职业技能的,可按规定给予奖励,奖金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次,对同一个获奖者只奖励一次。
五是明确职工福利的多种形式。《意见》规定,职工福利,除了节日慰问品、生活必需品等外,可组织文艺、体育等比赛,给予一定奖金奖励。可每季度组织一次看电影活动,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根据需要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
综上所述,职工福利“湖南标准”,符合职工群众的心理期待,顺应职工的诉求愿望,既明确了职工福利的正当合法性,体现了对职工利益的关心和保障,同时又对职工福利进行了严格规范和限制,体现了反腐倡廉精神,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文/刘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