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案频发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加强惩治力度

14.03.2015  17:48

               

  摘要:校园本应为一片成长的净土,近年来,性侵案却呈上升趋势,且“熟人作案多”“ 学校 监管弱”“农村更薄弱”。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今年第七次带来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的教职员工“零容忍”。

  据新华社电 校园本应为一片成长的净土,近年来,性侵案却呈上升趋势,且“熟人作案多”“学校监管弱”“农村更薄弱”。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 校园性 侵案件,指出应从加强立法监督、细化学校责任、普及性教育等方面出发,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全套工作机制。

  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法律底线不清成性侵“保护伞”

   代表委员 表示,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法律底线不清,已成性侵案件屡禁不止的三大“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所长马文芳指出,与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类型不同,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调查发现,一些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或被威逼利诱,或羞于声张,使有的性侵案过了20年才被揭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表示,学校对性骚扰现象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更重要的是,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包庇心理,总想“内部处理”。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刘玲媚说,国内的校园性侵预防、治理过于简单,更多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从惩治性侵方面拿出实质性的应对举措,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模棱两可”和“弹性操作”的可能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

  “防性侵”纳入义务教育,对性侵教职工“ 零容忍

  代表委员表示,治理校园性侵,还需拉开防范“天网”和法律防线,科学施教严肃追责。

  ——建立预防机制。全国人大代表铁飞燕表示,要防止存在潜在危险的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打造法律防线和追责机制。刘令媚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防治培训对象、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今年第七次带来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的教职员工“零容忍”。

  铁飞燕建议,教育部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专项法规,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受到的惩戒和处罚,并出台细则,责成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实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教育和防治措施。

  ——科学推动校园性教育。韩红建议,把防性侵教育写入义务教育课程,学校开辟性安全教育课程,司法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建监护人、学校、社区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女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

  ——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跨部门合作。马文芳建议,教育部门应该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资质、有能力的相关社会组织合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进安全校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