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档案行贿社保职员 人事处长帮人骗领养老金191万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1日讯(记者 杜玉全) 为帮助34名职员提前退休,成都某机械厂员工陈勇利用担任人事劳资处处长、熟悉离退休社保政策的便利,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篡改工人事档案行贿社保局职员等手段,为37名职员先后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191万余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17万元。
经成都中院审理,陈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篡改档案
被告人陈勇担任原成都某机械厂人事劳资处处长,2005年5月其所在机械厂破产,2005年底陈勇退休。
2004年至2012年期间,陈勇利用曾经管理过职工人事档案,熟悉离退休社保政策的便利条件,为了帮助廖贵平等34名职工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通过虚构特殊工种、延长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虚增年龄的方式伪造职工人事档案。
骗取养老金
在篡改档案的同时,为顺利通过社保局的审核,2007年至2011年期间,陈勇还先后多次向郫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万元。目前,受贿社保局职员已另案处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勇由此顺利骗取国家社保养老保险金共计191万余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费17万元。
犯诈骗罪行贿罪 被判七年六个月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勇帮助多人采取篡改特殊工种、延长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虚增年龄的方式伪造职工人事档案得以办理提前退休,骗领国家社保养老金共计19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与骗取国家社保养老金的廖贵平等人分别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勇从中提供帮助,不是所骗领养老金款的直接占有人,可认定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陈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陈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