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推动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理

06.12.2016  18:03

近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大银镇卫生院和附近3家医疗机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实际,分别向七星关区环保局、七星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10月,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发现,大银镇卫生院对其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专门、集中存放和处理,将医疗废物同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倾倒在卫生院大楼左侧露天摆放的垃圾桶内,再交垃圾清运人员直接转运、倾倒至该镇羊桥村的露天垃圾堆放点,并未采取任何无害化处理措施。检察中,检察干警还发现,附近的保旺村卫生室、黄塘村卫生室、羊桥村卫生室也存在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该院掌握相关情况后,于2016年10月28日依法向七星关区环保局、七星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对违法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七星关区环保局、七星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高度重视,七星关区环保局于11月21日对上述医疗机构违法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下发了执法通知书,责令大银镇卫生院依法整改,要求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11月20日对上述4家医疗机构违法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大银镇卫生院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3600元;对保旺村卫生室、黄塘村卫生室、羊桥村卫生室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罚款2600元。

目前,大银镇卫生院已与毕节海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理合同,并按要求将辖区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该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