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今年1至6月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5人

28.07.2015  23:52

  本网消息(通讯员    杨彰立)7月28日,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法制日报、检察日报、香港文汇报、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等30余家中央和省级媒体参加。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何冀出席并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敏通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何冀在通报中说,今年初,经报省委同意,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半年来,取得了初步效果。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采矿和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51人,起诉752人。监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90件,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63件,追捕追诉漏犯29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5人,同比上升124%。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采取以案说法、上法制教育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对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结合办案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1件。

  何冀表示,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注重生态司法修复。对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对受损的生态进行“补植复绿”和恢复性治理,充分发挥刑罚的打击、教育和补偿等功能,提高行为人生态保护意识。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504份,均已被采纳;建立“补植复绿”基地3处。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敏发布了杨友生滥伐林木案、肖兴贵失火案、丁亚污染环境案、高坤和卜金顺非法采矿案、宗林杨光群杨清文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五个典型案例,并阐释了案件的典型意义。黔东南州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黔东南州上半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负责人到会指导,并对进一步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参会领导

何冀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余敏通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