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疑难案件正确司法研讨会召开
本网消息(通讯员 近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疑难案件正确司法研讨会在花溪检察官培训中心召开,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振猛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邀请了省律师协会会长包洪臣、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杨正万教授、贵州省刑法学会副会长、法学博士、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王占洲教授、贵州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康军教授、贵州大学法学博士刘爱军教授等刑事实务和理论方面的专家作为点评嘉宾,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适用法律存在分歧争议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作了权威、专业、具体的分析和论证。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和各市州院分管侦监、公诉副检察长、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共70余人参加会议并参与研讨。
这次研讨会是经省检察院党组同意召开的一次业务专题研讨会,旨在研究解决刑事司法具体问题。通过对5个具体案件的研讨,有效激励了刑事检察人员强化法学理论知识学习的动力,加强全省刑事检察人员的理论储备、拓展多维思辨空间,切实提高了办理疑难刑事案件的能力水平。
省检察院肖振猛副检察长在讲话中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要充分认识疑难刑事案件正确司法的重要意义。疑难刑事案件正确司法是司法公信力最集中的体现、是平衡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的紧张关系而作出的理性选择、是锻造刑事司法队伍的攻坚战场。
肖振猛指出,疑难刑事案件正确司法要准确界定疑难刑事案件的范畴,要掌握好“疑难”案件和“疑罪”案件的区别,要掌握好“疑难”和“疑罪”的案件类型。特别指出要掌握好“疑难”案件和“疑罪”案件的处理原则,对于“疑罪”案件的处理,是在穷尽一切手段都没有补充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对处于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情形下,认真贯彻落实好“疑罪从无”原则。但对于“疑难”案件,则不能实行简单的“疑难从无”,关键是要在事实认定和刑法规范之间来回穿梭、反复论证,在穷尽一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方法都没有能够将行为评价为犯罪行为、都没能够将此犯罪行为与彼犯罪行为进行区分、都没能够将严重的犯罪行为与轻微的犯罪行为进行区分的情形下,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原则性规定,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相统一的原则,按照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的要求,依法作出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要防止走极端的错误思想,将“疑难”案件混淆为“疑罪”案件,将“疑罪从无”作为司法懈怠的“挡箭牌”;也要防止将“疑罪”案件混淆为“疑难”案件,造成处理案件错误。
肖振猛强调,要正确应对疑难刑事案件的认识分歧。要通过建立疑难刑事案件侦诉沟通机制、疑难刑事案件控辩沟通机制、建立疑难刑事案件诉审沟通机制等合理的规则统一疑难刑事案件的认识分歧。并突出强调,要推动建立疑难刑事案件上级检察机关组织论证的工作机制,着重统一法律适用方面的认识分歧;要推动建立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疑难刑事案件的机制,着重统一事实认定方面的认识分歧。
肖振猛强调,正确应对疑难刑事案件的认识分歧要切实把握好新类型疑难案件的政策。对于新类型案件,刑法只有原则规定,“两高”尚未出台司法解释,由于新类型案件存在这种“先天不足”,实践中认定犯罪要特别慎重。应注重看是否已经穷尽了社会管理的其他手段,是否到了非刑事手段不足以制裁、警示,遵行刑法谦抑性原则,尽量不用刑事手段来解决尚有争议的“违法”问题。对于新近经常发生网络犯罪等没有定罪经验的案件,不以刑事手段不足以警示、教育,不足以维护正常秩序的新类型疑难案件,在定罪上也不能一概都“谦抑”,但在论证、释法、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慎重。
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