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打造新机制让检察更“阳光”
打造新机制让检察更“阳光”
案件信息公开成为检务公开核心内容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徐盈雁) 建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7107件;开设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检务公开平台,播发信息21000余条……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司法办案信息公开,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模式,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
检务公开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2013年11月,最高检在5个省66个检察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工作,2014年又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工作机制等。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于2014年10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监督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4年,最高检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新闻工作的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媒体管理的通知》和《检察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地方各级检察院也制定了一批贯彻落实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检察院检务公开制度体系。
2015年1月6日,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公开检察案件信息、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通过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检务公开场所建设等,创新检务公开方式方法,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
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和《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标志,检务公开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搭建高质量检务公开平台
2014年3月初,最高检开通了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检务公开平台。平台截至2014年底共播发信息21000余条,总订阅数目前已达近1800万。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级检察院、1600多个地市级和基层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博,400多个检察院开通了官方微信。新闻客户端在搜狐中央部委新闻客户端中排名第一。最高检新媒体获得2014中央部委新媒体传播创新奖,并在综合传播力部委TOP20排名中列第7位。
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规范检务公开场所建设,加快推进统一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完善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构建阳光检务网络平台,为公众了解检察工作和相关检察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巩固深化检务公开机制的改革成果,促进检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务公开实现“三大转变”
早从1998年起,检察机关就围绕司法依据、结果等内容推行了检务公开。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最高检把深化检务公开的重点放在加强办案过程信息的公开上。
一是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以外,基本实现了检察工作一般事务性信息的全覆盖。针对社会各界重点关注的案件信息公开,检察机关将其作为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2014年10月,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对重要案件信息的内容、生效法律文书的种类以及查询何种案件程序性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二是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检察机关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不断创新丰富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从最初的印发宣传画册、借助传统媒介,到组织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再到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基本实现了对检察机关司法依据和结果的常态化、全媒体、全方位的公开。针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等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以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等情形,要“探索实行公开审查”。
三是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改变以往以单向宣告为主的传统做法,积极探索推进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双向互动。在“检务公开需求收集和分析机制”方面,探索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增强民意调查、收集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客观性。
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树立公信。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推动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透过阳光检务,切实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