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机构全部更名

08.01.2016  13:01

               

日前,经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同意,安顺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机构全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其中,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处”,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其余县(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均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

        据了解,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重要变化。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新增职责主要涉及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三个方面,都属于刑事执行检察范畴。监所检察作为部门的名称已经不能涵盖部门职责,使用刑事执行检察这一名称,能够全面准确反映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也能够更好地体现部门名称、职责的一致性和法定性。

        批复后的刑事执行检察主要承担七种职能:负责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安机关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及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进行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

        当前,安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正按编制机构批复的职责全力抓好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