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推荐记功表彰名单的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们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为便于核实情况,请署反映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6697727
联系地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邮编: 550081)
贵州省人民检察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拟表彰对象名单及主要事迹
一、集体一等功
1.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近五年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抢抓改革试点机遇,在抓办案质量、队建管理、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十项办案核心指标远远高于贵州平均水平,保持连续26年无冤假错案、无办案安全事故记录。2014年来,受理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7733件11437人,人均办案数量位于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公益诉讼、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全省领跑,多起案例分别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督促起诉追回国有资金4.5亿元。先后荣获“集体一等功”、“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等10余项荣誉。2014年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2015年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2.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近五年来,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立足办案强监督,聚焦监督抓办案,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2014年以来,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69件101人,为8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深入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20场,接受教育学生30000余人,获得“呵护幼苗、大爱无疆”的赞誉。办理督促起诉案件55件,督促收回欠缴资金1.1647亿元。2017年3月,舒某某滥伐林木系列案,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监督案件,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诈骗案件多次被评为贵州典型案例。2017年被最高检评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
近五年来,信息中心按照“强基础、扩应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智慧、融合、创新”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进贵州检察“数据大脑”建设,努力打造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贵州模式”。先后组织研发了电子卷宗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法检互联系统、公检互联系统、检监互联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办案辅助系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等10余个系统,完成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公开等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38个系统建设任务。2017年贵州检察大数据入选“智慧检务”成果展览,并作经验介绍发言,2018年4月入选2018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打造了“贵州名片”。2014年被最高检记“集体三等功”;2016年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记“集体二等功”1次。
二、个人一等功
1.张婷
张婷,女,布依族,1985年3月2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员额制检察官,现任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案管办综合科科长。她从检10年来,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忠诚履职、敬业爱岗、勤奋努力、工作突出,共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办理群众来信2000余件,10年信访工作做到 “零投诉”。近五年来,她参与办理刑事申赔偿、司法救助案件60余件。曾1次荣立 “三等功”,多次在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2014年被共青团黔南州委授予“寻找身边的好青年”荣誉称号;2017年被贵州省信访局授予全省“最美信访干部”称号,被授予全州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干警”称号,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8年被黔南州委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2.段炼
段炼,男,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从检17年,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文明办案,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以律已、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在遵义市所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直接承办90余件。先后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6年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1次;2017年被遵义市直机关工委授予2013-2017年“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7年在遵义市2013-20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3.李先赋
李先赋,男,土家族,1970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德江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从检以来,所办案件超过该部门平均办案数量三分之二以上,该部门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市年度考评中均多次荣获表彰,2017年,他办理的铜仁市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先后获“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县管专家”、“业务标兵”“优秀办案能手”等荣誉。2014年被省检察院评定为全“A类检察业务骨干”;201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7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