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县检察院 “三到位”、“三清单”规范司法行为

13.05.2015  14:36

               

自从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镇宁县院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坚决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三到位”、“三清单”助推规范司法行为见成效。

  “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该院组织干警利用周二、周五集中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规范司法行为相关文件精神20余次,开展专题研讨10余次,把规范司法行为与司法改革相结合,深刻领会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引领和总抓手,是检察机关抓业务、抓质量、抓队伍的重中之重和关键环节,把深化思想认识贯穿于整个规范司法行为活动,  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意识。

  “确保查找问题到位”。全方位、多形式查找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开展司法作风问题自查自纠,深入的查找和反思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行为;组织干警走访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及各乡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征求对该院执法办案工作的意见;与人大代表、律师召开坐谈会,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40余条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该院规范司法行为负面清单。

  “确保检务公开到位”。对于该公开的工作、规范性文件、案件信息和案件文书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宣传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评判、监督,从中发现问题。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监督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该院规范司法行为。5月7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院公诉执法规范化进行调研,调研组对该院公诉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的促进了该院公诉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权力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自侦、公诉、监所、侦监等业务部门的职权进行梳理,明确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编制各职能部门详细的工作制度,实现检察权力的运行公开化。

“建立负面清单”。认真对照《贵州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负面清单》,梳理查找出自身司法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全院负面清单20余条,敢于自我揭短亮丑,实事求是的把握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有针对性地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建立责任清单”。一是按照权责相匹配的原则,构建责任承担体系,将规范司法行为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对每一项检察权力行使都设置了责任主体、责任标准和责任追究程序,切实防止专项整治活动表面上轰轰烈烈,实质上走形变味。二是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12项整治内容进行责任部门、责任人细化分解,确定具体牵头领导及联络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