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18.08.2014  10:31

    日前,贵阳市检察院推出的《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规则(试行)》和《关于人民监督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监督规则(试行)》两项工作机制启动。这意味着该市检察院把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引向了纵深。

    据了解,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不少未成年人的父母、亲属因种种情况很难在讯问时到场。在推出的《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规则(试行)》明确,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监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情形下,检察机关可通知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民盟贵阳市委、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指派合适成年人到场,针对当前该市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批捕率较高的情况,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监督规则(试行)》指出,人民监督员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事实、证据和出台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社会危险性、社会调查和管护帮教情况、是否同意采取逮捕措施等发表意见,防止简单地一捕了之。

    检察长陈雪梅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优化办案理念,完善办案程序,健全办案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张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