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棚户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每户奖最高12000元

09.03.2015  17:35

               

    本网讯   3月8日,笔者从黎平县政府获悉,为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撤县建市”步伐,2015年该县对梅家脑棚户区实施改造。

按照“以人为本,让利于民,拆一还一,结构陈新不补差,先签先搬有奖励”的原则,对梅家脑棚户区进行改造,拟规划为商业用地、公共绿地、广场用地。据了解,该片区改造需征收土地61.26亩,拆迁房屋(户)95户,拆迁房屋面积21600平方米,其征收签约期限为8个月,截止9月完成。

该县严格按照省、州规定执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征收房屋,明确临时安置过渡、搬迁补助标准和停产停业、相关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及规定。规定自3月2日起,凡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抢栽抢种林木等增加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在征收时限内设签约奖励期,凡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除优先享受选择产权调换房外,还分别奖励每户12000元、5000元、3000元,逾期的一律不予奖励。

按去年规划,该县四年将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涉及改造区域面积4574亩,改造户数4720户,改造房屋面积约129.47万平方米;2014年8月该县通过招商引资,与四家公司成功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合同,投资总额26.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