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不断健全机制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08.07.2014  16:31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是在机构编制落实上,成立榕江县社会救助局,为县民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局长职数1名(副科级)。救助局内设3个股室,即综合股、城乡低保管理股、救助管理站3个内设机构,设股室领导职数3名。社会救助局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行使政府赋予的社会救助工作职能。

  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制发了《榕江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榕府办发〔2002〕31号)、《榕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榕府发〔2003〕02)、《榕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榕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榕府办发〔2009〕161号)、《榕江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榕府办发〔2012〕28号)、《榕江县城乡低保工作部门联动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榕府办发〔2012〕30号)等文件,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健全和完善救助工作责任,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是在资金安排上,县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2013年县财政预算资金(榕财预字〔2013〕63号)城市低保217.2万元,农村低保1066.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212.96万元。实际县级配套到位资金为:城市低保资金32.565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337.434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20万元,共计490万元,资金的及时到位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