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多措施抓好社会救助促进民政托底工作

14.04.2016  10:05

一是扎实开展2016年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录机工作,4月份如期按照新标准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016年累计享受城乡低保167876.6918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14.44万元,其中城低保244.27万元、农低保2270.17万元。

二是2016年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及在乡优抚对象共计57168人缴纳参合资金304.82万元(其中长期重点低保对象1470人、一般保障对象56023人、五保对象839人、农村优抚对象3237人,城市低保对象2232人、城市优抚对象13人)。支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75.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82人次。

三是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2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7万元。

四是建立了榕江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共接收州救助站送来的榕江县籍各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人、支出流浪乞讨食宿车船费用0.21万元,安葬无名尸体1具,支出资金0.2万元。

五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了《榕江县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救急难(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民政、扶贫、残联、卫计资金1000万元,其中该县民政局调剂存量资金500万元,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救急难问题。

六是榕江县现有孤儿86名,累计发放孤儿养育费1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