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 “法律+民歌”模式调处案件
15.02.2015 19:40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截至目前,运用“法律+民歌”的模式调处案件28件,通过民歌调解员调解成功未经过诉讼程序的案件120余件,调撤率达100﹪。
据了解,榕江县少数民族山歌文化浓厚,早在上世纪90年代,该县相关部门到民间进行了大量探索,发现民间山歌、劝歌具有感化、劝世的独特优势,比较适合于调处涉及人身关系民事纠纷,收效明显。
2010年2月,榕江县寨蒿镇成立“民歌法庭”,以调解婚姻、赡养、抚养、继承、邻里等民事纠纷为主。
记者采访时注意到,法庭里专设一个民歌调解室,布置就像居家一样,沙发、茶几、电视机、影碟机、音箱一应俱全。
“民歌法庭”前身是“茶几审判”,认为适合民歌调解的案例,法官先推荐当事人找歌师写诉状,歌师根据诉状来编写劝歌,使情、理、法融入其中,通过看歌碟、喝茶、闲聊,让当事人没有压力,拉近法官与当事人在空间上、心灵上的情感距离,形成“歌师、法官、茶几”三位一体的调解方式。未能通过民歌调解的,则法院会委托调解员把诉讼文书递交给当事人,法官会先于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民歌调解员并作为陪审员,走司法程序审判。
去年庭审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两人是由父母包办婚姻,一直没有建立夫妻感情,考虑到子女小,勉强度日。如今儿女已经成家立业,要求离婚。经法庭立案后,法官邀约民歌调解员到当事人村寨调查了解案情,发现原告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并非如此,而是想与一位丧偶的退休干部在一起。之后,法官与当事人子女电话联系,子女均反对父母离婚。民歌调解员根据案情编劝歌,在法庭开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在歌声中当场潸然泪下,最终原告放弃离婚,与被告重归于好。
调解员必须是在当地德高望重、处事公道正派、有公益心、责任心、懂乐器、能编歌能唱,有文化的村民,安排到法院机关进行集中司法培训,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后,才能接手案件。
目前,共有21个民歌调解员,其中4个是庭审陪审员,在重点村、主要的少数民族地方设有民事纠纷办理联系点。而且,去年有20首劝歌被评选为“民歌法庭”优秀奖。这种调解方式不仅当地的少数民族很容易接受,也激发了民间歌师们的热情,同时也利用业余时间义务参与调解。
据悉,榕江县人民法院已写了近万首普法山歌,以劝歌方式未经司法程序成功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30起。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15.02.201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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