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

02.04.2015  19:10

今年是五年一次的省级劳模评选年。记者4月2日从省总工会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及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省全国和省劳模、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0年以来,在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祖国富强和富民兴黔事业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此次评选,重点面向一线,要求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7%,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并明确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并明确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通知》要求,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省级劳模实行所在单位、市州级(厅局级)和省级三级公示。

同时明确,被推荐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省级劳模评选表彰每五年一次,旨在通过这项活动,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并通过先进模范人物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和鼓舞全省各族人民为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现阶段贵州‘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杨兴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悉,我省劳模评选表彰工作自50年代启动以来,已评选表彰省级劳模12000多名。目前,我省健在的省级劳模有3000多名,他们在各行各业中均发挥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