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视频会议召开

09.02.2017  23:40
                2月9日,省民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动员部署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宁主持会议并讲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麻绍敏,厅党组成员、省社会救助局局长王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惠明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15号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集中体现,是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夯实基础的重要机遇,是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集中体现,要进一步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方向、坚定信心,精准用力、持续发力,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牢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推动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负责同志支持报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政策措施。要组织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要抓好财政投入只增不减要求的落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安排放在有效位置,确保只增不减,加强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抓好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贯彻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要集中火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又要督查“中间层”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存在的困难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走样、不变形、不落空,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负责同志,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