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歌舞厅被同伴砸死 父母诉营业者索赔219万

16.09.2015  04:11

京华时报讯 21岁的甘肃人孟某与发小在一歌舞厅唱歌喝酒时,被发小持酒瓶砸中脑部经救治无效死亡。孟某的父母将太阳宫歌舞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219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

孟某父母诉称,去年11月16日深夜,孟某与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太阳宫歌舞厅一包间内喝酒唱歌。次日凌晨5时许,孟某与年某发生争执,被其用酒瓶打伤。同年12月29日,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孟某父母认为,太阳宫歌舞厅超过凌晨2点仍经营,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每天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且提前关闭监控设备;孟某与年某欲离开歌舞厅时,因大门上锁而无法离开;两人打架时安保人员没及时制止,也没及时施救。故太阳宫歌舞厅应赔偿其相关损失219万余元。

被告律师辩称,“案发当天凌晨2点,歌厅要下班,所以把主机、监控都关了,但就剩下孟某等人不走,非要喝酒聊天。歌厅只能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值班,且未锁闭大门”。凌晨5点,工作人员听到吵闹声赶来阻止并报警,急救车赶到后,孟某不肯上车,非要跟年某说清楚。警察赶到后才让孟某上车去了医院。

庭上,因被告申请追加太阳宫歌舞厅实际经营人封令胜为被告,故该案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