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致6死小学踩踏事故责任人被控玩忽职守罪

09.09.2015  12:10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午休楼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共造成6名小学生窒息死亡、35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7名相关责任人被分别进行了处理,其中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原科长、行政办公室原副主任符志耘,因踩踏事故于2015年3月被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昨天上午,盘龙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盘龙区检察院以符志耘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晚报记者看到,前来参与该案旁听的,有被告人符志耘的弟弟,还有其教育局的一位女同事。他们说,事故发生后,符志耘的压力很大。用“遗憾”和“委屈”的字眼,是对符志耘心情最好的形容。有关案情,符志耘的亲属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公诉机关

  被告人符志耘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 符志耘

  事后我常常设想,如果我们在平常的工作当中,能够再多仔细一些,再多深入一点,再多花一些时间和多奉献一点,或许能够将明通小学这一案件的隐患检查出并排除。

   指控:不履职构成玩忽职守罪

  盘龙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到2014年10月,被告人符志耘在担任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自己对辖区内的学校校园安全进行日常检查的抽查工作的职责,对明通小学将学校院内居民住宅楼用作一、二年级午休宿舍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疏于监管,致使2014年9月26日明通小学午休宿舍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15年7月28日,被告人符志耘主动到检察机关说明情况。自首情节,得到了公诉机关的认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志耘无视国家法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不应再上升到刑事处分

  担任符志耘辩护人的是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作了无罪辩护,认为被告人符志耘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王律师认为,根据盘龙区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明通小学将住宅楼直接改为学生宿舍,并在一楼的楼道放置海绵垫。由于明通小学隐瞒了这个安全隐患,擅自改建宿舍,被告人符志耘在职权范围内不可能进行监管。事后,被告人符志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不应再上升到刑事处分。

   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但盼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符志耘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无异议,对明通小学发生的踩踏事故表示深深的自责。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和那些本案中死去孩子的父母永远无法抹平的伤口,他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他表示自己在平时工作中认真努力,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符志耘说:“对于事故造成的原因,我们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明通小学在午休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而感到深深的懊恼和自责。事后我常常设想,如果我们在平常的工作当中,能够再多仔细一些,再多深入一点,再多花一些时间和多奉献一点,或许能够将明通小学这一案件的隐患检查出并排除。

  “校园安全工作比较繁重也比较艰辛,周末也要到学校去检查,多年来一直在坚持工作,对父母照顾很少。”符志耘希望法院考虑到家中实际情况,免予刑事处罚,保留他的公职。

  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回放

   明通小学踩踏事故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午休楼发生学生踩踏事故,共造成6名小学生窒息死亡、35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后,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对7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免去陆佳盘龙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职务;免去王坚昆明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庄星涛昆明市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处处长职务;撤销李谦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局长职务;撤销李章盘龙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撤销石玉盘龙区拓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撤销符志耘盘龙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科科长、行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明通小学原校长李岚、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原副校长杨霖、原体育教师李鹏程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4年9月2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拘留。经盘龙区检察院批准,同年11月3日,3人被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2015年6月5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岚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杨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鹏程有期徒刑一年。(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