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否公开引关注 专家:一些地方存利益均沾
2013年4月13日,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首届国有企业面向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举行。新京报资料图片 翟超 摄
残保金该不该公开?近日,平常“默默无闻”的残保金,其运行现状到底如何、如何从制度上改进,成为关注焦点。
尽管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但只涉及收支总数,对具体支出并未公开。专家认为,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为公益性质,社会公众有权知情。有专家则建议,应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体制。
残保金缴纳标准各不相同
逾期要收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95年财政部专门下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残保金的来源: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保金。
此外,还明确了残保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
根据财政部规定,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1.5%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是通行指标,各地标准不同,多在1.5%-2%之间浮动,如河南、河北、湖北、江西、湖南、浙江等均为1.5%,上海为1.6%,北京则为1.7%。
以河南为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北京则还乘以一定系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以北京一家300人的单位为例,应安排5名残疾人就业。如果只安排了3名,按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计算,应缴金额为:(300×1.7%-3)×69521元×60%=83425.2元。
对逾期缴纳的单位,按日加收5‰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最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残保金可以使用在哪些方面?各地也有明文规定,大体上包括残疾人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就业经营、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等。
一位在某市残联工作的知情者告诉记者,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每年残保金由地税代征,可用于残疾人就业等方面,比如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等。省市残联每年都会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项目进行立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由财政部门从残保金中给项目拨付款项。
残保金未公开的两种说法
专家认为,一些地方残保金收支存在利益均沾现象
若足额征收残保金,显然是笔不小的金额。据公开数据显示,至2012年,广州市残保金累计结余高达11.52亿元。河北2013年征收了4亿。
尤其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发达地区残保金数额增长亦非常明显。以浙江为例,2003年2.19亿元;2004年4.77亿元,2005年达6.90亿元,2006年8.15亿元,数年间增长约4倍。
数额巨大,且涉及公共利益,不少人呼吁“公开残保金”。此前,深圳、河南、广州等地,均有市民要求公开残保金收支情况,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有说法认为公开残保金比较“敏感”。对此,福建省残联就业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说“敏感”,这因为是受社会环境、文明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在基础设施比较滞后的情况下,残疾人进入企业,企业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保证其稳定就业,“但这笔钱在政府没有给足,企业也不愿意出的情况下,有时就需要用到残保金。”
该工作人员说,残保金用于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很多人就会不理解,认为残疾人已经给企业创造价值,企业理所应当去改造。“如果公众发现残保金还会支付给企业改造无障碍设施,他们可能会不理解。”
不过,这样的解释很难得到专家的认同。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看来,残保金管理方式陈旧,而且管理和运营情况没有公开过,所以支出是否合理无法评价。特别是在没有运用互联网的环境下,不公开已经形成惯性思维并体制化。
黄震说,一些地方残保金在收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的格局,而任何有资金流通的地方,就会有利益均沾的情况,特别是在资金流通的管道中跑、冒、漏的钱太多,最终流向残疾人的钱也就少了。这样一来,公开就成了一件“敏感”的事。
黄震的这一说法并非没有道理。
据浙江省2013年发布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显示,杭州市本级残保金用作市残联及3家下属单位公用经费;椒江区5年来在残疾人康复专项中列支临时工工资、餐费、汽车修理费等35.76万元。另外还有16个市县向273名死亡残疾人员74.52万元费用;14个市县存在重复补助或向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各项政策性补助,涉及1006人。
而在广州,2012年残保金预算4.82亿元,实际支出2.42亿元,执行率仅有50.21%,大量残保金“闲置浪费”。
专家建议尽快颁布《信息公开法》
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运行体制
其实对于残保金的公开,并不缺乏政策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而残保金正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性收费,因而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残保金是政府用来对残疾人进行帮扶的资金,这笔资金属于专项资金,且被纳入财政预算,是收支两条线相互分离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公开透明,起码在收支总数上是应该公开的。
对此,福建省残联工作人员说,目前就业中心每年残保金的支出情况都会向残联上报,财政部门也会对项目支出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但事实情况是,残保金尽管纳入了财政预算,可是比较“粗放”,残保金这样的“子项”无法获得详细去向数据,而残联和下属单位也以非“三公”经费而选择不公开,这样一来,公众对残保金的具体收支就一无所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后还应尽快颁布《信息公开法》,要求相关社会组织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黄震则从更具体的方面建议残保金的公开方式,他认为,在管理方面应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运行体制。只有揭开信息公开的盖子,大家才能看清楚弄明白症结所在,问题才可以迎刃而解。
亦有专家指出,残保金的用途跟一些公益基金有相似之处,现在很多公益基金已充分互联网化,每收支一笔钱,都可以网络即时查询跟踪,这值得借鉴。 新京报记者 闫欣雨
4问
什么是残保金
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政府规定比例的单位,都应缴纳残保金。
谁负责收支残保金
收取、使用和管理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残疾金怎么计算
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不缴纳者怎么办
逾期不交者按日加收5‰滞纳金。地方还规定,可追责任单位负责人,申请法院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