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残联为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18.01.2016  16:06

      近日,盘县残联为7名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放2015年度养老保险补贴,补贴金额8400元,人均补贴1200元。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是针对残疾人的一项特惠政策,为残疾人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要求,结合盘县实际情况。由在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残联审核,按每人应交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的30%给予补贴,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5年来,盘县残联累计向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放养老保险补贴30人次,补贴金额3.3万元。领到养老保险补贴的残疾人个体户纷纷表示,十分感谢县委、政府和残联为他们解决部分养老保险,使他们到退休年龄也能每月领退休工资,不用担心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