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3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0%以上
中新网贵阳8月12日电 (记者 杨茜)贵州省制定《贵州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明确规定至2016年,贵州省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贵州拟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形成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且盲、聋、培智三类学校相互衔接、学段兼顾、布局合理、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网络,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方案制定年度目标为2014年,积极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重点依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办残疾儿童康复幼儿园。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3%,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培训盲、聋、培智三类学校校长、骨干教师100人,培训普通中小学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骨干教师100人。
2015年,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班)。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在30个县(市、区、特区)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教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培训盲、聋、培智三类学校校长、骨干教师200人,培训普通中小学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骨干教师300人。
2016年,依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班)。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在30个县(市、区、特区)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在9个市(州)建设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训盲、聋、培智三类学校校长、骨干教师300人,培训普通中小学负责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骨干教师500人。
贵州省各市州将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细化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贵州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循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开发适宜地方特色教材,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研发校本教材,提高教材的针对性和教学的有效性,构建以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结合的综合素质教育课程体系。通过“医教结合”教学实验,培育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坚持教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教学环境,促进残疾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让每个残疾学生快乐成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