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族工作“三项经费”自2016年起将每年增加400万

17.07.2015  19:07
  近日,贵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自2016年起,贵阳市民族工作“三项经费”在2015年基础上每年增加400万元。其中,民族发展资金每年增加200万元,市级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经费每年各增加100万元。

  《意见》明确,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产业发展、民族教育等方面。同时,贵阳市还将加大协调中央和省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对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等的投入。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实现民族“三项经费”的适当增长,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区(市、县)当年财政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