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个人每年捐一千元可冠名小额慈善基金

21.03.2015  11:02

    近日,《贵州省慈善总会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个人或家庭每年最低捐1000元,单位或团体每年最低捐10000元,即可拥有该基金冠名权。

    小额慈善冠名基金是指由公民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向省慈善总会捐款并自行冠名设立的公益慈善基金。捐赠者以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身份提出申请后,按规定一次性全额注入捐款后,即拥有该基金冠名权。其中,定向捐赠的基金一般冠名为“XX(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称谓)XX(救助项目名称)爱心基金”;非定向捐赠基金一般冠名为“XX(个人或家庭、单位或团体称谓)爱心基金”。基金名称也可由总会与捐款者商定。

    据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基金主要用于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为社会各类困难群体。该基金使用年限原则上为一年,基金使用完毕,如继续捐赠,基金将延续,如终止捐赠,基金自动取消。(本报记者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