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出台《绿化毕节动态跟踪考核办法》
近日,毕节市委、市政府印发《绿化毕节动态跟踪考核办法》(毕委办字〔2015〕3号),明确绿化毕节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实绩考核办、市荒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绿化毕节动态跟踪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绿化毕节考核内容由荒山绿化和退耕还林两个部分构成,核心指标为任务完成率、质量合格率、抚育合格率、管护合格率。《办法》规定,绿化毕节考核采取“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一总评”的工作推进机制,利用“流动红旗”管理方式进行。一旬一调度由市荒山绿化指挥部办公室、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在旬调度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月考核,并排名通报考核结果,对排名后三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以季度为单位,对绿化毕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排名前三位的挂红旗加分,排名后三位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约谈;每年10月,对各县(区)绿化毕节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办法》规定,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受到通报表扬或约谈、批评、预警、诫勉谈话等的,由市实绩考核办进行登记,纳入领导干部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实绩档案;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对县(区)分管领导进行黄色预警;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红色预警,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达1500亩以上或多次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面积累计超过1500亩的;以及辖区内发生重大毁林案件,毁坏林地或森林面积100亩以上的或多次发生人为毁林案件,累计毁坏林地或森林面积100亩以上的,取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