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明晰"两个责任"清单 落实不力严格追责
“以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感觉总是找不到北,现在好了,严格按照《毕节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规定,按方抓药,照单执行。”1月14号,参加毕节市党建工作会议的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拿到市委刚印发的《责任清单》文件高兴地相互交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1月13日,毕节市委结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际制定并下发《责任清单》,全市遵照执行。
“结合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督)办;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重视和支持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工作,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分为“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党工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三类50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细化班子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推动任务落实。
“监督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的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细分为“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三类53条,紧扣严明党的纪律这条主线,加强对党的“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毕节市委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机构)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找准任务,扛起责任,将责任清单的内容要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做到层层传导、分解落实。各级纪检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毕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