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终止3所省管民办学校招生 责令整改4所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依据对省管民办学校2014年度检查结果和2015年招生政策,责令4所民办学校整改,终止3所民办学校办学资格。
河北省教育厅对独立学院、省管民办学校201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年检优秀的民办学校13所,并将对年检结论为优秀的民办学校,在奖励资助、招生指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
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68所,其中独立学院17所,民办普通高校10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12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9所。
10所民办普通高校(含中专部)2015年具有招生资格,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管理政策。12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2015年具有招生资格,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29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5年具有招生资格,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成人考试助学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在1年以上的,学校应按规定在学生报到开学后,将学生名单登记造册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责令整改的民办学校4所,包括:石家庄科技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华美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科技经贸专修学院、保定新华政法专修学院。该4所民办学校2015年具有招生资格,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一年。终止办学民办学校3所,包括:廊坊东方艺术专修学院、保定育德专修学院、石家庄华美自修学院。该3所学校因不具备办学条件或连续三年未接受年度检查,予以撤销,终止一切办学活动。学校举办者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学校资产、账目封存,按法律规定组织清算和处理。学校印章、办学许可证自2015年6月30日起作废。 (燕赵都市报 记者李会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