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广州最先建设廉租房 专为穷人开设幼儿园
民国时代,有一些用“平民”开头的术语,如“平民食堂”、“平民小学”、“平民宫”、“平民住宅”、“平民新村”、“平民幼稚园”……
这里的“平民”并不等同于普通老百姓,而是指普通老百姓当中的穷苦老百姓。简言之,“平民”等于“贫民”,只是国民政府觉得“贫民”一词涉嫌歧视,故此才改称“平民”。
既然“平民”等于“贫民”,那么“平民食堂”就是专供穷人消费的食堂,“平民小学”就是专供穷人儿女就读的小学,“平民幼稚园”就是专为穷人孩子开设的幼儿园,而“平民住宅”、“平民宮”和“平民新村”则是专为穷人建造的廉租房。
笔者撰写《民国房事》一书时,曾将平民住宅和平民新村解释为“公租房”,其实并不恰当,还是解释为“廉租房”更合适。众所周知,公租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建造的,建造规模更大一些,覆盖面更宽一些,而民国时代的平民住宅、平民新村、平民宫在任何一座城市都寥若晨星,有的城市干脆没有,其建造规模和覆盖面少得可怜,故此只能是廉租房,不能算公租房。
对于民国廉租房,我的河南老乡、最近登上百家讲坛的清史博士唐博曾有研究,他说民国廉租房是从南京开始兴建的:1935年南京市政府为改善市容,在中山门外、和平门外、武定门外、止马营、七里街等地建造了790所平民住宅,每所每月租金定在3块大洋以下,供无房劳工租用。
事实上,最早兴建廉租房的城市并不是南京,而是广州。1929年,刚刚获得“南天王”称号的粤系军阀陈济棠主政广东,先后在大南路、海珠桥南北岸、八旗会馆旧址、黄沙、东较场等处建造三十多幢筒子楼样式的平民宫,按照比市面租金低一半的价格租给工人和疍民。
继广州之后,上海市政府作为第二名拿到了建造廉租房的接力棒。1928年4月4日,上海市政府曾经颁布《奖励建筑平民住所办法》,试图通过减免税费和降低地价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开发商建造廉租房,结果无人响应。1931年,上海市长筹集善款150万元(大洋),在其美路和中山路动工兴建廉租房小区,1932年6月建成。
1933年,为了改造市区内星罗棋布的贫民窟,汉口市政府在唐家庵和苗圃建成两个廉租房小区。差不多同一时间,汕头市政府在汕头北郊与澄海交界的地方建成“汕头市平民新村”。如果说南京第一批廉租房是1935年才建成的话,那么它比广州晚了六年,比上海晚了三年,比汉口和汕头晚了两年。
北京的廉租房出现得就更晚了。1936年10月,在广州、上海、汉口、汕头、南京、青岛、杭州等城市统统都有了廉租房之后,迫于上级要求和舆论压力,北平市政府才开始筹备建造平民住宅。
盖房得有钱,北平财政没钱,时为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宋哲元将军从军费里拨出3万元,要求北平市长秦德纯“选择相当地点,建设平民住宅,俾贫苦无依者得免流离失所,而便栖止”(1936年10月25日《北平晨报》第六版),兴建廉租房的计划才正式提上日程。
1937年7月,北平第一批廉租房“大木桥平民住宅”建成了,可是日本鬼子也打过来了,北平很快沦陷,这个廉租房社区自然成了日伪政府的战利品。
李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