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传达学习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

05.11.2014  20:28

  11月3日,省民宗委党组书记吴军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级干部、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赵克志书记在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会议强调,要强化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要把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赵克志书记的讲话作为依法开展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委领导班子和全委上下要强化依法办事观念,树立依法办事意识,确保省民宗委的各项行政事务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与此同时,要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自觉遵循宪法的同时,主要是抓好民族工作“一法两规定”的贯彻执行,确保法律法规在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合法宗教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方面的严肃性、权威性,依靠法律法规查处损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合法权益、违法违规乱办宗教的行为。

  会议指出,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规章。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贵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法规和规章。省民宗委要提出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当前要协助尽早出台《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明年争取将《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以后力争每年有一项法规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自治州(县)民宗部门,要指导自治州、自治县做好与行使好自治权有关的条例和规章的废、改、立、释工作,使相关条例和法规更有效、更有力地推动民族地区发展。

  会议强调,要自觉接受依法行政监督。自觉接受立法机关、社会媒体、服务对象和各族群众对贯彻执行“一法两规定”和宗教工作两条例情况的监督,自觉将省民宗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同时要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任何涉及对外交往的权利主张方面有关问题,都要自觉送交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使依法行政工作做到规范化、精准化,经得起监督和审查。

  会议要求,要提高依法行政素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干部自学等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宪法、“一法两规定”、宗教两条例和与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民宗委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素质和能力;要做好今年工作总结,谋划好明年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对当前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做好各项工作的扫尾,总结经验、发现规律,理清明年工作基本思路。委班子成员将于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带队赴各地开展调研,了解今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明年工作打算,并听取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汇报。明年省民宗委民族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抓好一个引领、编制好三个规划,深化八个示范,做好十项总结,突出若干项重点工作。宗教工作基本思路由商各分管领导商宗教业务处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