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出台挂职(跟班学习)干部管理办法

29.09.2014  17:03
  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加强对选派和接收的挂职(跟班学习)干部管理,促进挂职(跟班学习)干部真挂实干、勤学真干,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近日,省民宗委出台《省民宗委挂职(跟班学习)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从选派、接收条件和职务安排,选派和接收程序,日程管理,待遇及保障,纪律要求五个方面,对由省民宗委选派到上级机关和市(州)、县、乡挂职的干部,由市(州)、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选派到机关或委属单位挂职、跟班学习的干部,以及省民宗委机关、委属单位以及各省级宗教团体之间互派挂职的干部,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切实达到选派和接收的挂职(跟班学习)干部服务发展、增长才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