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出台《省民宗委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动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审批环节和提高审批效率,省民宗委近日出台《省民宗委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民宗委实施的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标准化建设范围,努力构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方案》要求,一要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一是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民宗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二是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国家宗教局新设、取消、下放和合并行政许可以及转变管理方式的,按照我省有关工作安排和程序报送省审改办,由省审改办报请省人民政府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涉及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的,及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按法定程序提请修改。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编码管理,积极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二要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本着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情况,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并以图文形式对行政许可流程及所包含的环节进行描述,确保行政许可流程设置的准确性、合理性、便捷性。二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要环节。建立行政许可受理单制度,并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办结时限、需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受理申请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接收,一次性告知并收清所有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签收材料之日起受理,并出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依法送达申请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明确采取具体审查方式的依据和理由,细化权限边界以及每个审查环节的前后置条件,避免功能雷同的重复审查。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将法定审查的总时限合理划分到每个审查环节。明确作出决定的方式、时限及送达方式。对依法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之后的后续环节(如年检、竣工验收、变更与延续事宜)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对依法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要完善基础服务制度。结合委行政许可事项实际,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及文明服务等制度,不断完善窗口服务,促进阳光审批,提升服务水平。二要完善服务指南。进一步完善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要求并在服务窗口进行公示。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前知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法定办结时限、所需的申请材料等。三要丰富咨询服务方式。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现场咨询(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四要积极开展网上服务。积极推动运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让群众享受互联网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