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出台《铜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08.08.2014  14:14
 
 
      为奖励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铜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铜府发【2014】29号文件),从评选年度、奖励类型、奖金额度和授奖面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并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奖励办法》包括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大类别的奖项。市科学技术奖从以前的2年评审一次改为每年评审一次。市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一人,可以空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届奖励总数不超过11项;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每届奖励总数不超过20项;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届授予不超过2项。       该《奖励办法》规定,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为2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从原来(铜仁行署奖励办法)的4万元、3万元、2万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4万元。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二、三奖金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市科学技术合作奖4万元。       该《奖励办法》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类型从2003年的铜仁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七种类型减少为五种类型。单独设立了是科技成果转化奖,从奖励数量和奖金额度上做了大幅度调整,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转化科技成果,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步伐。
      该《奖励办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快铜仁市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铜仁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