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扛起兜底脱贫责任 坚守最后一道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贵州省近日形成的《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是这一庄严承诺的具体体现。贵州省民政厅厅长冯仕文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也将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开端。
目标明确 要求具体
民政兜底脱贫,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实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有效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有力促进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脱贫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生力军作用,彻底兜住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因此,《实施意见》着眼于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助推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聚焦助推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明确总体目标为“全力助推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有力助推到2020年所有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明确总体要求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打好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基础作用和助推作用,编密织牢特殊困难群体托底安全网”。
精准施策 形成合力
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精准施策、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实施意见》将民政直接助推脱贫攻坚的社会救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养老、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等工作,均聚焦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发力,力求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资源整合、力量统筹的整体合力,全力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助推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
此外,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支持社会组织重点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以产业帮扶为主,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帮扶、捐助帮扶等相配套的综合扶贫;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补充作用;改进省级福彩公益金管理,突出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精准脱贫上的专业优势。
多措并举 用足政策
城乡贫困群众中的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以及部分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弱,必须由政府兜底脱贫。特别是这部分群体中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需求长期多样,是特殊贫困群体中的“难中之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强化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好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实施意见》着重强调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坚持政策就高的原则,突出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着力增强兜底保障功能。为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明确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安置房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区分低保家庭成员实现就业途径和单位性质,分别明确救助缓退时限,确保低保对象稳定脱贫;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更加突出低保分类施保的政策作用,明确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组织领导、政策倾斜支持、督促检查、政策宣传等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关于民政兜底脱贫的系列决策部署,贵州民政将坚决扛起兜底脱贫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兜底一批’职责。”冯仕文在年中工作会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