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2017送出民生“大礼包”,今年又有这些新计划
【2017“大礼包”】
民政兜底:
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1元/月和3580元/年,增幅达10%和15%,各县(市、区、特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扶贫标准。
创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有效保障31.2万贫困移民基本生活。
全省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789元/月,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达1458元/月、809元/月、290元/月。
目前我省所有贫困人口均纳入重特大医疗救助范围,2017年全省共实施医疗救助360万人次,急难家庭救助2676例。
养老服务业:
新建农村幸福院192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个,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机构211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达2.39万张。
防灾减灾救灾:
先后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79亿元,紧急转移安置13.97万人次,实施冬春救助350余万人次,完成6356户因灾倒损房屋重建任务,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3个,新开工建设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2个。
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
建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17587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5.5%和99.8%。
社会服务项目48个,新增社会组织评估和专项审计经费财政预算116.5万元。
拥军优抚安置:
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100余场,提供就业岗位6000余个。下拨优抚安置补助资金17亿元。接收退役士兵10935人,实施复退军人危房改造16065户。
基本公共服务:
撤销盘县设立县级盘州市,普查地名52.5万条,新设置地名标牌1.1万块。福利彩票销售达28亿元。全面停止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数字民政建设:
“民政云”列入政府云工程。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共享,6个民政业务信息系统迁入云上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率达66.7%。43项民生事务可通过网络办理,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与地税系统实时共享。
【2018新计划】
加强兜底保障工作:
2018年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98元/月和3908元/年、提高6.6%和9.1%。
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兜住贫困移民基本生活底线。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救助供养标准,提升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达100%和35%。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推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坚决遏制因病致贫返贫。
精准实施医疗救助慈善项目,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援助有效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力量集中火力投入脱贫攻坚。
实施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健全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协同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
围绕“一个目标、三大板块、三大平台”总体思路,着力破除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
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打造200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项目。
建设300个农村幸福院示范项目。
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今年上半年,全面出台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等工作机制,帮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救灾物资装备保障能力。统筹做好2017年和2018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各地提高农村灾后恢复重建住房的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完善灾害保险制度。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加强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机制。推动完善村规民约。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进一步创新社区治理、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效能、深化居民自治。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加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及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工作,推进普查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深化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开展黔滇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大力整治农村散埋乱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科学规划福利彩票发行销售。
加强拥军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
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妥善解决“三后”问题,建立科学规范的优抚待遇保障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出台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狠抓国家级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回头看,推进社会化拥军工作。优化军休安置服务管理,推进军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加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做好复退军人帮扶解困工作。推动各项安置政策有效落地,引导复退军人切实发挥正能量。
加强数字民政建设:
加快实施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云长制”,加快推进“民政云”、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和应急救助指挥平台建设。打造大数据应用示范试点,完成低保系统精准救助升级、数据铁笼民政子笼、社会组织法人库等项目建设。树立“互联网+民政服务”理念,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规范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和办理,开放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加强基层基础民政工作:
推动建立健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镇、村两级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的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快研究制定民政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进一步强化民政机关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