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 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07.04.2015 16:48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益,近日,省民政厅 省民宗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慎重稳妥进行民族乡的行政区划调整,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
《通知》指出:一要慎重稳妥进行民族乡的行政区划调整。对拥有世界和国家民族生态博物馆、拥有国家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和中国民族传统村落名录的民族乡,不纳入行政区划调整安排。对确有必要调整的民族乡,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贵州省实施<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二要严格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程序。对确需调整的民族乡,民族工作部门调研审核工作前置。民族工作部门的书面意见将作为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材料的必要要件。三要部门配合,各司其职,认真履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中的作用。民政部门在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中,应充分尊重民族工作部门和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通知》使民族乡撤并范围更加清晰,报批程序更加严格规范,部门履职更加明确,工作将得到加强。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07.04.2015 16:48
李克强签署第686号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6号
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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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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