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族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贵州省民族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工作,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贵州民族文化宫特向贵州省民宗委作如下承诺: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抓好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不接受工程承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向工程承建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佣金等好处费。
五、不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建单位为办公房及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不要求或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支任何应由建设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向工程承建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贵州省民族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工程承建单位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不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接受工程承建单位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餐饮、健身娱乐场所就餐和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八、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驻贵州省民宗委纪检组监察室 0851-6860957
承诺方:贵州民族文化宫
法人代表:高聪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