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加快完善修改配套法规体系

22.07.2015  19:18

  本报西宁7月2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今天听取了青海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

  向巴平措说,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总体要求并作出全面部署,这对于我们乘势而上、进一步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向前进,既是一种鞭策与激励,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民族地区的发展总体上还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投入不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落后,专业人才匮乏的现象比较突出。青藏高原生态脆弱,面临保护与发展的双重压力,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或仍不完善。公益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使民族地区背上了巨大的债务压力。

  “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艰巨。”向巴平措强调,要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稳步扎实推进全面实现小康的步伐。

  此次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情况。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已有139个自治州、自治县制定了自治条例。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20个省(市、区)中已有14个相继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办法或通知。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出台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60余件配套规范性文件。这些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切实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但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仍然任务艰巨。部门规章的制定需要进一步加快,措施和办法也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个民族自治地方已出台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也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入而进行修改和完善。对此,向巴平措指出,必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体系,切实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保障作用。

  向巴平措说,目前,大家都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我们要自觉以讲话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与时俱进,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