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花绽放 多彩贵州共繁荣

28.09.2014  17:34
  “我在毕节接触到了彝族、回族、布依族、白族、苗族和汉族等各个民族的人,他们很喜欢我,我也很喜欢他们,在这生活,和在家乡一样温暖。”如今,阿里木打算在毕节为留守儿童建一所学校,叫“团结”。

  阿里木,这位新疆远方客,早已成为贵州一份子。从毕节到贵阳,从乌蒙高原到天山脚下,从多彩贵州到全国各地,这个民族团结的故事一遍一遍被人们传颂。

  由阿里木串起的民族团结故事,只是被党和国家领导人称为“民族团结典范”的贵州的一个生动缩影。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根据贵州少数民族数量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高,生活的地域面积大的实际,先后建立了3个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在不具备建立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建立了民族乡。目前,民族乡209个,是全国民族乡最多的省份。

  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的建立,对于依靠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发挥了制度性的保证作用。

  当年播下的种子,如今繁花似锦。贵州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臻完善。

  在建立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个时期的实际,适时出台和完善各种政策法规,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到目前为止,贵州省现行有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达7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件,自治条例14件,单行条例61件,变通规定2件,初步形成了全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体系。

  2004年起,贵州省先后建立了省民委委员制、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州县建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随后,根据新形势下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的专门支持贵州发展的文件。从此以后,将贵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成了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贵州的特殊使命。

  中央厚爱三分的政策扶持,使得贵州全省上下正齐心协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贵州省专门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同时对目标责任进行了分解,并列入了省目标办对省直42个部门的目标考核。

  下放民族地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植被恢复和环保审批、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等权限……一项项倾斜政策,激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扶持少数民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贵州省安排小微贷款贴息项目57个,带动信贷资金投入3000多万元,扶持10个少数民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加强500个特色民族村寨的保护和发展,加快建设民族地区中心城市和特色小城镇,近三年,贵州省民族地区城镇化率年均提高3.15个百分点,比全省年均增速快1.85个百分点。

  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实施亩产值1万元、8000元、5000元的“185工程”,贵州省扶持民族地区以家庭、户为单位的手工编织等特色产业,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区。

  民族团结,发展为要,民生为本。一项项实打实的举措,让民族地区群众有业可就、有事可做、有钱可赚。

  破解民族地区发展难,重在因地制宜。

  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专门将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纳入指标体系,引导县级党委政府在同步小康创建过程中切实重视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对全省人均经济总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靠后的11个民族自治县实行“一县一策”,重点帮促,对毛南族等民族聚居的63个村,每年投入中央专项资金5000万元,整合省级资金2亿元,争取在全省率先实现同步小康指标。

  投入真金白银,支持实实在在。

  贵州省直28个部门和各市州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才培养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等各方面,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改善民族关系的重要抓手。

  同时,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贵州省委、省政府确定每5年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4年举办一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年10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编印《党政干部民族理论读本》,组织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开辟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版,开展在贵州省3856所学校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黔中大地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遍地花开,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人心,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亲如一家的局面更加巩固。

  结合省情实际,贵州省还积极探索通过专项立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通过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经过深入调研,《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已经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如期列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将于年内正式颁布。

  这一富有贵州特色的立法项目,将成为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出台的、专门规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地方性法规。

  “贵州近年来没有因为一起民族纠纷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贵州省民宗委主任吴军说,这样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花绽放,多彩贵州共繁荣。一支民族和谐团结的同心曲,响彻乌蒙山脉,回荡在乌江两岸,更萦绕在贵州各族儿女的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