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召开

29.06.2017  03:30

  经国务院批准,6月25日至26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刘延东在讲话中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绩和经验,并强调,要深刻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共创联动格局,大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做出新贡献。刘延东还对贵州等4个省区在全国创建活动大局中所进行的创建内容深化拓展、创建示范引导发挥、创建规范化的经验做法给予肯定。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做会议总结讲话,提出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好刘延东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会议期间,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印发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致辞。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鲁炜,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出席。会议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张裔炯主持。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内蒙古、上海、浙江、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民族工作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委(民委)负责人,全国16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