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俗话说“人生六十而耳顺”,然而对于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高华村60岁的瑶族老人赵有辉而言,却怎么也想不到,过去偏僻遥远的高华,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高华作为从江县唯一、黔东南州8个村子之一,被列为全省的小康寨建设,串户石板路修到了每家每户门口,村里的瑶族药浴每天迎来送往全国各地游客,老百姓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州的广大民族地区,受惠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建设,许多少数民族同胞与赵有辉老人一样,不少民族地区与高华村一道,生活生存生产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作为我省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2013年,省委、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2014年2月10日,省长陈敏尔在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上专门指出,围绕把贵州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应在民族团结上作示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建设、干部人才培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民族工作创新上作好示范。
“国发﹝2012﹞2号文件明确提出将贵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贵州的特殊使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贵州篇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从多民族聚居和贫困问题突出的省情实际出发,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确保民族地区在全面小康建设中不掉队、与全省的发展差距不拉大。”省长陈敏尔说。
据统计,进入“十二五”以来,我省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6%,增速高于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年均增速达到52%,比全省高了12.1个百分点;年脱贫人口达49.37万人,9个民族地区县和250个民族地区贫困乡镇实现了减贫摘帽。2014年上半年,黔东南、黔南、黔西南3个自治州完成生产总值895.39亿元,占全省的23.7%。其中,黔东南自治州增长15%,增速居全省第一;黔南州增速14.8%,排位全省第二。
注重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
2014年底,开创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法规先河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二审。
过不了多久,这项旨在从法制保障层面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条例,将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对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它的出台实施,还将为贵州立法工作树立又一个里程碑——使我省在全国开创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地方法规的先河。
事实上,从顶层制度设计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建设,《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起草,只是一个生动的缩影。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民族贸易政策助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帮促发展困难县加快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率先实现全面小康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加大对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编制出台系列规划,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印发了《“三州”等民族地区发展规划》、《贵州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和《贵州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专项规划》等,细化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目前,3个自治州已全部纳入“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我省在实行省民委委员制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主要领导在三年内两次亲自参加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并安排部署民族工作。同时,我省将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工作的落实。
完善地方性法规,确保民族工作有章可循。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出台了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规章78件。按照“一法两规定”的要求,省直28个部门和7个市、州制定印发了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定”的长效机制。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涵盖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改善民族关系的重要抓手,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这些省级层面的制度设计,为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提供了路线指引和根本遵循。”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吴军说。
全省各地下大力气推进示范区建设
梳理刚刚走过的2014年,我们惊喜地发现,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省民宗委的坚强指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地的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可谓风生水起。
作为国发〔2012〕2号文件要求率先开展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示范区创建的自治州,黔东南扎实推进《黔东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实施,积极开展了将民族政策法规列入干部职工普法学习、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内容的“民族政策四项教育”,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警)营的“六进”活动。从今年5月1日起,《黔东南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的正式施行,极大地推动了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黔南,自治州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2017年率先建成小康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全州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率先建成小康;为了帮促全国唯一水族自治县三都的发展,自治州出台了《关于支持三都水族自治县加速发展同步建成小康的意见》;同时,自治州在全省开创性地把民贸民品扶持工作首次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设立了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和产业发展基金,党的民族优惠政策得到了强化落实。
在省会贵阳,贵阳市委常委(扩大会)于2014年底研究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乡村加速发展同步实现小康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贵阳市级财政安排的民族发展资金由2014的7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以后按年度每年递增100万元,到2020年达到1500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民族乡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民族乡村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在凉都,六盘水六届市委第132次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了《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财政奖应将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市级民族“三项经费”在2014年247万元的基础上,2015年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00万元、民族工作经费100万元列入预算,今后每年递增10%;增设少数民族干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
作为我省唯一纳入全国首批13个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铜仁,按照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边区协作新跨越的“三大跨越”目标,制定出台了相关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创建工作任务,提出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十个方面先行先试,实现“十大示范”。
在省直管的仁怀市,《中共仁怀市委、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规定,民族工作“三项经费”应按财政收入比例逐步提高,从2014年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分别为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每年民族工作“三项经费”合计28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以后逐年按3%的比例增长。这次增长改变了延续10余年“三项经费”40万元不变的状况。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里,从省到州市,从县区到乡镇甚至村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追寻脚步从未停止。特别是在各项民生项目支出巨大的情况下,各地都加大了对民族工作“三项经费”的投入,给予民族事业发展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改变从未如此巨大
2014年底,总投资约1978亿元、长达1952公里的环贵州高速公路日前动工建设。沿线涉及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等7个市(州)、35个县(市、区)、340个乡镇。
贵州省沿边的33个县(市、区)总人口1500余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达44%,农村贫困人口达353万,农村贫困发生率23%。
“建设环贵州高速公路对提升该省高速公路均等化服务水平,破解民族落后地区交通瓶颈,加快形成环贵州沿边产业带,具有重要意义。”省长陈敏尔表示。
在过去的一年里,贵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改变,从未如此巨大。
2014年,通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规划,民族地区一大批中型以上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加快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将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供水能力及饮水安全明显改善。
“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我们始终坚持将扶贫开发作为第一民生要务来抓,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为民族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副省长蒙启良说。
通过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教育“9+3”计划、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我省进一步统筹推进了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社保等各项事业,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390元以上。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省政府又将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采取“四个相结合”加快推进步伐:一是与全省“五个100工程”项目建设紧密相结合,在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产业园区建设布局中,民族自治地方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分别占全省规划的50%和48%;二是与重点保障和改善各族群众的民生相结合,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抓好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三是与扶贫开发相结合,重点抓好连片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四是与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基础条件相结合,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开放,着力把中央的政策动力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内生潜力有机结合,形成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强大合力。
省扶贫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投入民族地区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0.23亿元,占全省总量的56.5%,高于民族地区贫困面占全省贫困面的比重。
“全省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人心,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亲如一家的大好局面。”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刘晓凯说,没有民族团结,实现贵州的跨越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我们要像爱护眼睛和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