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包括6部分、25条内容,分别就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作出总体阐述和要求;从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人才培养引进,完善民族地区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健全激励、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分工。
《意见》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省内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等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步伐,有四个特点: 一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民族干部人才工作的精神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民族干部人才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特别是将全国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的有关新要求充分吸纳到《意见》中,并作进一步明确。 二是 衔接了现有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内容,对在民族地区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并将省内已出台的有关民族地区干部人才工作的倾斜政策措施等相关内容充分吸纳到《意见》中,形成较为系统的政策措施。 三是 适应了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前期调研中民族地区反映的合理建议吸纳到《意见》中,形成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考虑《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有效解决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 明确了责任主体。为有效落实《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意见》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并逐条明确省直各相关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的职责任务,将其作为《意见》的附件,一并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