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 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20.04.2017  18:5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批示要求,省民宗委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研究制定配套规划。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编制“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和《贵州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配套专项规划。

   二是注重规划任务衔接。 《贵州省“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和《贵州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专项建设规划》注重与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衔接,并将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到配套专项规划中。

   三是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充分用好用活国家和省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下放管理权限,快捷办理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事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地方立法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实施差别化支持帮促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州增强统筹规划能力、统筹城乡能力,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和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将规划任务责任分解到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确保取得实效;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同时,省民宗委将定期向国家民委、省政府报告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