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

18.08.2015  18:41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张烁)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工作。

  《决定》指出,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缩小发展差距,坚持结构质量并重,坚持普特政策并举,坚持依法治教。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决定》明确了以下举措:打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有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强化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加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重点加强民族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落实教师激励政策;落实民族教育发展的条件保障,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对口支援作用,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