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雷山实践”
雷山县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人口占91.4%,其中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4.2%。雷山县历史文化悠久、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景观神奇,是中国苗族历史上历次大迁徙的集结地,被誉为中国苗族文化展示中心。散落在大山林菁的300多座苗寨星罗棋布,其苗族传统吊脚木楼建筑、服装、习俗、歌舞、乐器、工艺等仍传承着古老的原汁原味,苗族风情浓郁独特,苗族文化丰富多彩,有“苗疆圣地”之称,是全国乃至全世界典型的苗族吊脚楼村寨聚集群落,各自然寨住户相连,户户紧靠而成,木质吊脚楼群依山而建,层层相叠、鳞次栉比,气势恢宏,经过2000余年的发展,这些古村落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深厚,深受海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被誉为“苗族露天博物馆”,是活生生的“苗族历史文化教科书”,属国家级文化景观遗产范畴。
一直以来,雷山县许多村寨被列为全省重点保护与建设民族村寨,1997年郎德上寨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2001年郎德上寨古建筑群作为明、清时期古建筑,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中国民族博物馆西江千户苗寨馆正式挂牌,中国第一个苗族村寨博物馆在西江建立,2007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预选地,同年被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获得“中国景观村落”殊荣。从2012、2013、2014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文化部等七部委公布的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全国共有255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贵州省共426个,雷山县占了57个,覆盖了该县所有乡镇,成为入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最多的县份。
近年来,雷山县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遵循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历史风貌的完整性、保持生活的延续性为基础,把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作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好传统村落项目库,对传统村落进行活态保护和利用,不断加强在规划管理、建筑保护、资金投入、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探索实践,让传统村落这块苗族文化的“活化石”更加熠熠生辉。
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执法,把好传统村落命脉
“现在村里经过统一规划,道路还是原来的青石板,老房子得到了保护,村民建新房有地方,环境也比以前好多了,住在这里的人们很幸福。”雷山县方祥乡格头村村民杨正荣高兴地说。为避免在“美丽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部分传统村落及其文化遭遇商业利益、居住条件干扰的情况,该县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保护“传统村落”有机结合。首先是做好民族村寨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全县传统村落普查,确定86个历史文化村落进行重点保护,建立了“一村一档”的保护制度,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实现村民自治。其次是做好规划编制。为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开发,该县坚持科学规划,邀请了县内外苗学会专家、学者为传统村落“把脉问诊”,按照“一村一特、一村一景”和保存原貌的原则,完成了郎德上寨、西江千户苗寨等国家第一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启动第二、第三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传统村落建房指导图集编制,切实解决村寨无规划、乱建设,管理不到位、风貌受破坏等突出问题。再次是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严格传统村落规划审批制度,凡在传统村落建设房屋的均须由国土、住建、民族、旅游等部门共同把关、联合选址。结合省州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违”专项行动,加大传统村落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对违规的砖混、框架结构的民房实行木质和降层改造。两年来,共拆除传统村落内违章建筑27栋5138平方米,清理违法用地2786平方米,有效地还原了苗族聚集村落的传统面貌。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守住传统村落根基
建立最严格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和最具有约束力的保护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村加强村规民约管理,将传统村落与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保护纳入村民自治内容,该县从2008年起,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规定,将民族文化村寨的保护、抢救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实施分类分级保护利用。坚持“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原则,把传统村落划分为整体型、局部型,并设置了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外围过渡区,部分村寨群众自发成立了村传统居民保护委员会,对居住相对集中的传统村落,启动实施“保老村、建新村”试点工作,加强对传统建筑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二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制定出台《雷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民族文化保护评级奖励办法》等政策文件,以立法形式保护民族传统村落,明确保护扶持办法,在吊脚楼保护、招商选资、农房改造等方面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开展抢救性修复工作。按照“修旧如旧、既堵又梳”的要求,对已列入重点的民族文化村寨,重点开展抢救性的保护,最大可能保留全部原状资料和历史信息,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心保护区修复资金以财政拨款为主,风貌保持地带一般由农户自主改造、政府给予奖励补助,积极引导鼓励村民、社会以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促进传统村落永续发展。
坚持因村制宜、文旅融合,用好传统村落资源
该县始终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方针,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与搞好民族传统村落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把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县强民富生态美的“全国旅游名县”有机结合起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好这些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扶持村民依托传统村落的资源优势,发展乡村旅游、民族手工艺等产业,切实解决保护与发展的问题。一是注重特色培育。按照“一村一品、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历史典故和个性特色,培育了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民俗风情村落等一批特色古村落。二是传承民族文化。全力推进民族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校园、进农村工程,认真开展“100名歌师、100名银匠师、100名木匠师、100名刺绣能手”培育工程,积极培养民族歌舞、传统工艺等传承人才。组织专家编写和出版了《雷山县乡土文化教材》、《蚩尤魂系的家园》、《走进雷山苗族古村落》等二十多本苗文化研究丛书,在中小学校开设了民族文化课。目前,该县拥有吊脚楼营造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芦笙舞、苗族鼓藏节等1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0余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全国获得国家非遗文化项目最多的县份。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出台发展乡村旅游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利用保护良好的民族文化村落,大力发展农家乐、家庭旅馆、民族风情游等,实现了农民富、农村美的良性互动。目前,有西江千户苗寨、郎德苗寨、乌东苗寨等传统村落就拥有农家乐230家、床位3150张,年接待游客478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37.6亿元,带动当地群众年人均增收2800余元,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保护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文化带来的实惠。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同做传统村落主人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就是雷山县着力打造的美丽乡村。” 为让历史悠久、美丽壮观的苗族古村落保存完好,为让祖先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发扬光大,雷山县委、县政府及全体苗族同胞发挥着主人翁的精神,一起爱护家园,主动献计出力,共同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尽一份心,出一份力。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县级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民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建立县领导和部门企业挂钩联系传统村落制度,扎实开展对口扶持,让传统村落有人管。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设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基金”,主要用于修缮和完善传统村落古老房屋,整治村容寨貌,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同时,该县每年投入350万元以上,用于每年的苗年活动、民族文化书籍搜集、编辑、出版,全县民族民间艺人、技师的补贴、奖励、补助、民族村寨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此外,每年积极整合农村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百村万户”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8600余万元投入传统村落保护和建设,每年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用于50户以上传统村落电改建设,积极消除木质吊脚楼火灾隐患,净化和美化了民族传统村落环境。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举办中国雷山苗年、环雷公山超100公里跑国际挑战赛、山地自行车国际赛、苗岭斗牛大赛等各种文化旅游活动,借机借势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腾讯等各类媒体宣传推介雷山传统村落、民族风情,每年央视媒体播出雷山专题50余场次。利用各种会议、教育培训、进村入户等时机,加强保护传统村落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乡镇、村居干部、广大群众共同保护民族传统村落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在根本上护住乡村文脉的“根”。